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
在我国,享有选举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。并非所有人都能享有选举权。哪些情况下的个人不享有选举权呢?**将为您详细解析。
一、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根据我国《选举法》规定,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不享有选举权。
二、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,在剥夺期间不享有选举权。这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的人。
三、精神病患者 根据我国《选举法》规定,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,不享有选举权。但一旦病情好转,能够表达自己意愿,即可恢复选举权。
四、被依法宣布失踪的人 根据我国《选举法》规定,被依法宣布失踪的人,在失踪期间不享有选举权。失踪宣告撤销后,其选举权恢复。
五、被依法宣布**的人 根据我国《选举法》规定,被依法宣布**的人,在**期间不享有选举权。**宣告撤销后,其选举权恢复。
六、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,如被判处拘役、监视居住等,不享有选举权。限制解除后,其选举权恢复。
七、未履行选举义务的人 根据我国《选举法》规定,未履行选举义务的人,如未参加选举、未投票等,不享有选举权。但履行选举义务后,其选举权恢复。
八、被依法限制政治权利的其他人 除上述情况外,根据我国《选举法》规定,被依法限制政治权利的其他人,如被判处管制、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等,在限制期间不享有选举权。
九、未取得我国国籍的人 根据我国《选举法》规定,未取得我国国籍的人,不享有选举权。
十、被依法取消选民资格的人 根据我国《选举法》规定,被依法取消选民资格的人,在取消期间不享有选举权。
在我国,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主要包括未满18周岁的公民、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、精神病患者、被依法宣布失踪或**的人、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、未履行选举义务的人、被依法限制政治权利的其他人、未取得我国国籍的人以及被依法取消选民资格的人。了解这些情况,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选举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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